>  觀點 > 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取消“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
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取消“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 2017-03-06 17:03:58

摘要: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今年主要提案針對當前我國電價(jia) 改革、光伏補貼發放等方麵進行了調研,就“取消電價(jia) 組成中基本電費與(yu) 基金及附加”等熱點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本次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認真履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積極建言獻策,參與(yu) 國是,反映社情民意,並主要針對當前我國電價(jia) 改革、基本口糧供給安全、弘揚企業(ye) 家精神、光伏補貼發放、減免光伏行業(ye) 稅費、發展光伏產(chan) 業(ye) 破解霧霾之困等方麵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尤其就“取消電價(jia) 組成中基本電費與(yu) 基金及附加”等熱點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劉漢元委員談到,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長已處於(yu) 中速發展時期。在此過程中,雖然全國上下已高度重視霧霾問題,但危害程度並未得到根本改變,不少地方還有加重的趨勢。在此背景下,盡快從(cong) 供給側(ce) 到需求側(ce) 建立起市場化的體(ti) 製機製,充分鼓勵發電端的清潔能源生產(chan) 和用戶端需求側(ce) 的電力消費,大力推進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和電力生產(chan) 清潔化,多用電、少燒煤,電力先行,將成為(wei) 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解決(jue) 霧霾問題的根本出路。
  他指出,1953年以來,我國開始對大工業(ye) 用電實施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製度,並列入《供電營業(ye) 規則》、《銷售電價(jia) 管理暫行辦法》之中。該製度由兩(liang) 部分組成:其一是基本電費(基本電價(jia) ),反映的是用電的固定成本,當用戶申請變壓器安裝容量後,不論用電與(yu) 否每月都需向電網繳納,計算方式有按容量計算和需量計算兩(liang) 種;其二是變動電價(jia) (電度電價(jia) ),是供電成本中的變動費用,這和用電量的多少直接相關(guan)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現行電力體(ti) 製已不能匹配當前市場發展需要,尤其當前實行的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製度已暴露出較多問題,已無法適應當前經濟形勢,亟需改革。
  同樣,在當年國家經濟欠發達時期,為(wei) 擴大財政積累,支持各種公用設施、民生工程的建設和發展,由電網企業(ye) 從(cong) 電費中代收各種“基金及附加”費用,包括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中央直屬水庫移民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公用事業(ye) 附加等。特定時期,這些“基金及附加”的收取對促進國內(nei) 公用事業(ye) 的發展,補充財政的不足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經濟實力的不斷提升,國家電力事業(ye) 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此背景下,“基本電費”仍長期收取,尤其“基金及附加”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有的過時還在繼續收取等係列問題,已不合時宜,到了應該優(you) 化和調整的時候。可以說,在我國當前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基本電費”和越發臃腫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已經給企業(ye) 帶來了嚴(yan) 重負擔,甚至影響到投資決(jue) 策。
  劉漢元委員認為(wei) ,當前繼續收取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已無合理性。他提出,按照基本電費的定義(yi) ,收取用電企業(ye) 的基本電費是為(wei) 了國家經濟和電網發展的需要,以建設相應配套的容量來滿足用電企業(ye) 的需求。目前,與(yu) 基本電費相關(guan) 的變電站投資建設與(yu) 維護,線損和變壓器損均已由用電企業(ye) 承擔,但企業(ye) 隻要裝了變壓器,即使不用電也要長期繳納不低的基本電費,這實屬不合理。在經濟形勢較好、企業(ye) 滿負荷運營時還能承受,但當經濟形勢低迷,政府去產(chan) 能、大刀闊斧進行供給側(ce) 改革的今天,許多企業(ye) 經營十分困難,基本電價(jia) 的問題就愈加凸現。以四川為(wei) 例,目前全省在用戶容量315KVA以上的執行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基本電費按容量電價(jia) 為(wei) 26元/KVA、需量電價(jia) 為(wei) 39元/KW,並由國家電網收取。在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負荷的前提下,基本電費分攤成本已高達0.05元/千瓦時及以上,極大地增加了企業(ye) 生產(chan) 成本,大大降低了企業(ye) 市場競爭(zheng) 力。
  此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作為(wei) 滿足社會(hui) 準公共需要的基本形式和載體(ti) ,既是政府參與(yu) 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要構成,其初衷是擴大積累、壓縮消費,讓普通老百姓支持國家建設,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chan) 物。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中央和地方財力都已今非昔比,但“基金及附加”不僅(jin) 沒有取消的跡象,反而有加快膨脹的趨勢,有的甚至還被納入預算管理進行固化,其中比較典型的是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當年舉(ju) 全國之力修建三峽工程,隨著2009年基本建成完工,該項基金也正式結束其所負使命,理所應當地退出了曆史舞台,但政府在取消該基金後,又開始征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用於(yu) 三峽工程的後續工程、南水北調及一些地區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設使用,征收為(wei) 期10年,事實上還是延續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收取。
  對此,劉漢元委員提出三點建議:
  1、盡快取消“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
  鑒於(yu) 長期收取“基本電費”已缺乏合理性,尤其是在我國經濟下行、民間投資大幅萎縮的今天,“基本電費”已給企業(ye) 帶來了沉重負擔。因此,建議國家盡快取消“基本電費”,並廣泛推行大企業(ye) 直供電政策。此外,當前“基金及附加”種類多,增速快,嚴(yan) 重擠壓了價(jia) 格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令資源的價(jia) 格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的供需狀況。事實上,“基金及附加”作為(wei) 特定階段的產(chan) 物,其使命已經完成,理應退出曆史舞台。因此,建議國家盡快梳理並取消各類“基金及附加”。
  2、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為(wei) 落實國家發改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文》精神,在保障電網企業(ye) 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下,我們(men) 建議,電網企業(ye) 應從(cong) 計劃經濟思維模式轉變為(wei) 市場經濟思維模式,主動考慮和兼顧各市場主體(ti) 利益,尤其關(guan) 注電力市場的消費主體(ti) ,“管住中間、放開兩(liang) 頭”,從(cong) 而實現電網企業(ye) 和用電企業(ye) 的雙贏、健康和持續發展;其次,電網企業(ye) 應積極轉變自身定位,更多的去承擔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chuan) 輸配送等重要職責,包括電網係統安全、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yi) 務等,切實為(wei) 發電和用電企業(ye) 提供更好服務,從(cong) 而滿足、保障民生需求和國家經濟發展;同時,應盡快改變電網企業(ye) 以“上網電價(jia) ”和“銷售電價(jia) ”價(jia) 差作為(wei) 收入來源的盈利模式,打破電網在“買(mai) 電”和“賣電”端的“雙重壟斷”格局;應積極外學德國的電力體(ti) 製,內(nei) 學我國的高速公路收費機製,即電網企業(ye) 按照輸配電價(jia) 來收取發電企業(ye) 的過網費,進網拿牌,出網收費。類似於(yu) 我國的高速公路,進高速公路時拿卡,出高速時根據距離長短、載重多少和車型不同,繳納不同過路費,從(cong) 而既確保電網企業(ye) 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合理透明的收益水平,又推動電網公司向公用事業(ye) 性質公司快速轉變,有序推進我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
  3、減少電網企業(ye) 非市場經濟職能
  國家應盡量優(you) 化和減少電網企業(ye) 代收代支的各種費用,減輕電網企業(ye) 的負擔,真正做到橋歸橋、路歸路,讓其輕裝上陣。這樣才有利於(yu) 電力先行,有利於(yu) 電改推進,有利於(yu) 電力的產(chan) 銷直接見麵,有利於(yu) 減輕中間環節的稅負,從(cong) 而推進我國從(cong) 全球製造業(ye) 大國向製造業(ye) 強國的轉變,同時推動電力成為(wei) 我國乃至世界未來主流的能源消費方式,推動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chan) 清潔化,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當前嚴(yan) 重的霧霾之困,為(wei) 我們(men) 自己,也為(wei) 子孫後代留住青山綠水、白雲(yun) 藍天!(國際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