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綠證”需要新能源配額製支持光伏係統工程 2017-03-01 16:06:45
摘要:風電、光伏發電企業(ye) 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shu) 後,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jia) 附加資金的補貼。
近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shu) 核發及自願認購交易製度的通知》,就綠色證書(shu) 的核發以及交易等做出規定,綠色電力證書(shu) 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開展認購工作,通知明確風電、光伏發電企業(ye) 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shu) 後,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jia) 附加資金的補貼。在明確自願參與(yu) 的情況下,如何調動購買(mai) 綠色電力證書(shu) 的積極性,是目前推廣綠色電力證書(shu) 的關(guan) 鍵。
目前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至15%。為(wei) 滿足這一目標,盡管目前電力需求增長疲軟,但未來一段時間政府還將會(hui) 從(cong) 政策上大力支持風電和太陽能發展。根據2017年全國能源工作會(hui) 議提出的目標,要在2017年實現新增風電裝機2000萬(wan) 千瓦和光伏新增裝機1500萬(wan) 千瓦。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明確,政策支持有力,且中國具備完成這一目標的生產(chan) 製造能力。但是,如何經濟有效地完成設定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政府的路徑規劃及相關(guan) 政策設計。
隨著風電、太陽能規模的快速增長,棄風棄光成為(wei) 目前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核心問題。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棄風棄光總量為(wei) 386億(yi) 千瓦時,棄風棄光率為(wei) 14.6%。2016年1-6月,中國棄風棄光總量即達371億(yi) 千瓦時,接近2015年全年水平,棄風棄光率為(wei) 19.6%。同比例折算,2016年全年,中國棄風棄光可高達約700億(yi) 千瓦時。從(cong) 發電小時數上看,2011-2016年風光發電小時數基本呈逐年下降趨勢,風電小時數從(cong) 2011年的1920小時下降到2016年的1742小時,光伏從(cong) 2013年的1368小時下降到2015年的1133小時。
從(cong) 當前情況來看,新能源上網電價(jia) 補貼已經能夠滿足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本,今後補貼將逐年降低,新能源補貼滯後問題相對比較容易解決(jue) 。因此新能源發展主要矛盾集中在棄風棄光,以及需要在大規模棄風棄光背景下進一步快速擴大規模的困局。
首先,電力行業(ye) 整體(ti) 供大於(yu) 求是目前加劇棄風棄光的重要因素。2015年全國發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隻有3969小時,為(wei) 1978年以來最低,2016年將進一步降低。電力行業(ye) 及新能源行業(ye) 的盈利將受到嚴(yan) 峻考驗。從(cong) 電力需求的角度看,需要調低新能源發展目標。
其次,棄風棄光雖有技術原因,但更關(guan) 鍵的是市場問題。現階段棄風棄光的矛盾在於(yu) 發電與(yu) 負荷的空間不匹配。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稟賦豐(feng) 富,但用電需求有限,無法大規模消納本地區新能源電量。“十三五”規劃已明確提出“新能源東(dong) 移”的戰略,即新能源發電特別是光伏的發展重點逐步向分布式傾(qing) 斜,向東(dong) 中部地區傾(qing) 斜。東(dong) 中部地區市場容量大,能夠承載更大容量的新能源發電。但是,東(dong) 部地區新能源資源相對有限,需要發展分布式,而分布式發展困難重重,政府設定的分布式發展目標常常遙不可及。
因此,為(wei) 了完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需要在低電力需求的背景下,依然保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長,僅(jin) 靠自願參與(yu) 綠色電力證書(shu) 顯然難以解決(jue) 當前棄風棄光現象,需要考慮實施更為(wei) 強有力的措施。
因此,通知進一步明確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shu) 強製約束交易。在電力行業(ye) 整體(ti) 供大於(yu) 求背景下,真正可以有效解決(jue) 棄風棄光的措施是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製,而綠色電力證書(shu) 的交易可以為(wei) 配額製提供靈活性、降低強製配額的成本。
可以說,配額製(綠色電力證書(shu) )和上網電價(jia) 補貼是支持新能源發展的兩(liang) 大機製。上網電價(jia) 通過直接定價(jia) 方式使投資者獲得穩定可預期的收益;而配額製(綠色電力證書(shu) )更多的是通過市場機製引導企業(ye) 以最低的成本發展新能源。上網電價(jia) 政策一般適用於(yu) 新能源發展的起步階段,而配額製更多的適用於(yu) 發展成熟的階段,今後政府支持新能源發展應該是上網電價(jia) 政策與(yu) 配額製同時使用。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shu) 強製約束交易需要考慮如下幾個(ge) 方麵:第一,從(cong) 可再生能源配額製承擔主體(ti) 來看,承擔主體(ti) 可以是發電企業(ye) 或供電企業(ye) 。如果是發電企業(ye) 作為(wei) 承擔主體(ti) ,一般采取購買(mai) 可再生能源發電證書(shu) 的形式,將配額製義(yi) 務成本傳(chuan) 導至常規發電企業(ye) 。
目前正在開展的電力改革,其核心就是放開售電側(ce) 市場,這就具備了供電企業(ye) 作為(wei) 承擔主體(ti) 的基本條件。在售電側(ce) 市場放開的條件下,供電企業(ye) 作為(wei) 承擔主體(ti) 能夠采取更靈活的方式將配額義(yi) 務成本通過終端銷售電價(jia) 進行疏導。第二,在分配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時,需要更多的考慮資源條件、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該地區電網情況。第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配額製的運作機製較為(wei) 靈活,主要基於(yu) 電力市場化機製進行調節。
當然,配額製的可操作性還將受到電力市場改革進程的影響,因為(wei) 配額製和綠色電力證書(shu) 需要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機製來保證配額的有效交易。中國的新能源發展顯然已經超越起步階段並進入了成熟發展的階段,需要通過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配合,把新能源支持政策由單一上網電價(jia) 補貼政策逐步轉向上網電價(jia) 補貼和配額製同時實施。尤其在電力需求增長相對低迷的前提下,實行配額製可以提高新能源的競爭(zheng) 力,有效地減少棄風棄光。而且,配額製可以通過市場化手段,使得附加成本能夠傳(chuan) 導至市場的消費端,減少補貼變動對新能源發展的影響。《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