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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依托十三五規劃加快新能源發展 2017-02-16 12:08:33

摘要:近年來,日益嚴(yan) 峻的氣候和環境問題,走清潔化發展道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wei) 全球共識。中國作為(wei) 負責任的大國,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我國在綠色發展進程中的國際、國內(nei) 義(yi) 務。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電力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可再生能源規劃》)和《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簡稱《風電規劃》)相繼下發。規劃以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為(wei) 基石,勾勒出了未來5年電力行業(ye) 發展的宏偉(wei) 藍圖,通過大力發展包括風能在內(nei) 的可再生能源來加快能源轉型進程,為(wei) 實現國際承諾提供了指導性方向和保障性措施。

  規劃的出台符合電力綠色發展趨勢
  為(wei) 加速新能源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麵對日益嚴(yan) 峻的氣候和環境問題,走清潔化發展道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wei) 全球共識。中國作為(wei) 負責任的大國,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我國在綠色發展進程中的國際、國內(nei) 義(yi) 務。習(xi) 近平主席曾在聯合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hui) 等國際場合鄭重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隨著《巴黎協定》於(yu) 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這些承諾將上升為(wei) 我國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yi) 務和約束性指標。
  為(wei) 了落實這些目標,上述規劃對電力工業(ye) 進行了革命性的調整和創新,這符合能源革命的要求,為(wei) 實現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值得一提的是,作為(wei) 能源革命的核心動力,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在規劃中得到進一步確認,通過加強係統調峰能力,提高電網係統靈活性等製度性安排,為(wei) 破解棄風、棄光等體(ti) 製機製弊端指明了方向。
  保持合理的市場規模,實現新能源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
  要實現2020年國家減排目標並保持產(chan) 業(ye) 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保持合理的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
  一方麵,這是兌(dui) 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的需要。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機構測算,要確保實現15%的目標,除去核電和水電的貢獻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要達到6500億(yi) 千瓦時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平均利用小時數計算,屆時風電的並網裝機規模至少要達到2.1億(yi) 千瓦。
  另一方麵,這也是支撐我國風電產(chan) 業(ye) 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作為(wei)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近年來我國風電產(chan) 業(ye) 不僅(jin) 裝機規模穩居世界首位,同時形成了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較為(wei) 完備的產(chan) 業(ye) 體(ti) 係,裝備製造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風電成為(wei) 我國少數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之一。要延續良好的發展勢頭,就必須保持穩定的發展速度和規模。按照產(chan) 業(ye) 現狀來看,年均新增規模穩定在2000萬(wan) 千瓦以上才更符合客觀規律,更能有效推動技術進步,避免發展曲線中斷。
  為(wei) 此,上述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達到2.1億(yi) 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yi) 千瓦以上。應該說,這是一個(ge) 保底的目標,並沒有封頂限製,意味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出更高的發展目標。
  優(you) 化產(chan) 業(ye) 布局,開拓新的增量市場
  短期來看,棄風、棄光問題難以根治,再加上火電裝機規模嚴(yan) 重過剩,利益衝(chong) 突很難調和,“三北”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和速度必將受到製約。因此,要保障我國可再生能源產(chan) 業(ye) 在“十三五”繼續實現可持續發展,保證合理的年均增長規模,必須優(you) 化產(chan) 業(ye) 布局,加大中東(dong) 部地區開發力度。
  以風電開發為(wei) 例。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在處於(yu) 負荷中心的中東(dong) 部及南方地區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更符合可再生能源的稟賦。並且通過“十二五”期間的技術創新,提高了機組的整體(ti) 發電效率,低風速資源區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jia) 值。目前,年平均風速5米/秒的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也可以達到2000小時左右。隨著更多資源逐漸具備經濟開發價(jia) 值,中東(dong) 部和南部地區可供開發的資源量明顯增加。據氣象局最新評估結果,中東(dong) 部和南部地區風速在5米/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jia) 值的風資源技術可開發量接近9億(yi) 千瓦,足可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
  為(wei) 了使中東(dong) 部和南方地區成為(wei) 風電持續規模化開發的重要增量市場,上述規劃明顯提高了該地區的“十三五”開發指標:中東(dong) 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並網裝機容量要達到4200萬(wan) 千瓦以上,累計並網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wan) 千瓦以上。與(yu) 此同時,“三北”地區陸上風電新增並網裝機容量為(wei) 3500萬(wan) 千瓦左右。這意味著,若算上海上風電的新增並網裝機容量,中東(dong) 部和南方地區新增並網裝機容量將占到全國新增並網容量的56.9%,遠遠高於(yu) “十二五”的25.8%。同時,這一地區累計並網裝機容量在全國的占比也將由“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
  但要真正實現上述目標,還必須在開發模式的創新上下功夫。低風速地區的風能資源分散,風況條件更加複雜,連片集中開發模式已經難以適用,“分散開發、就近接入、本地消納”是更可行的方式。按照這樣的原則,規劃提出了推動接入低壓配電網的分散式風電建設,並要求完善分散式風電項目管理辦法。
  重視新能源消納,力求解決(jue) 棄風、棄光問題
  當前,棄風、棄光限電已經成為(wei) 製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產(chan) 業(ye) 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絆腳石。其中,2016年前三季度,僅(jin) 全國棄風電量就高達394.7億(yi) 千瓦時,超過2015年全年的棄風電量。“三北”地區的平均棄風率逼近30%,其中甘肅為(wei) 46%,新疆為(wei) 41%,吉林為(wei) 34%。更讓風電企業(ye) 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網電量完全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部分省份還通過“直供電交易”、“自備電廠替代交易”等方式變相壓低風電上網電價(jia) ,以致出現“量價(jia) 齊跌”的現象。這些都表明,棄風限電大有常態化之勢,如不盡快徹底加以解決(jue) ,不僅(jin) 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任務無法完成,一個(ge) 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也會(hui) 半路夭折。
  針對這一問題,《電力規劃》明確提出了解決(jue) 思路,一是依托電力外送通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跨省區消納;二是高度重視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建設,充分挖掘現有係統調峰能力,不斷增強係統靈活性、適應性;三是開展風電投資監測預警,建立棄風率預警考核機製等,加強對風電調度運行和消納情況的監管。
  在此基礎上,《可再生能源規劃》和《風電規劃》給了更加具體(ti) 可行的落實措施。比如,規劃將全麵貫徹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視為(wei) 關(guan) 鍵,一是要求逐步縮減煤電發電計劃,為(wei) 風電預留充足的電量空間,確保規劃內(nei) 的風電項目優(you) 先發電,明確對於(yu) 化石能源發電擠占消納空間和線路輸電容量導致的風電限電,由相應的化石能源發電企業(ye) 進行補償(chang) ;二是明確提出相關(guan) 省份在風電利用小時數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之前,並網規模不宜突破規劃的發展目標。對於(yu) 棄風限電問題突出、無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地區,實施一票否決(jue) 製度,不再新增風電並網規模。此外,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較大的問題,《可再生能源規劃》明確提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shu) 交易機製,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製”,通過讓燃煤發電企業(ye) 按照實際燃煤發電量購買(mai) 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證書(shu) ,不僅(jin) 是解決(jue) 補貼資金來源和提高補貼效率的有效辦法,並且通過市場化的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可以利用邊際成本低的優(you) 勢,實現優(you) 先上網。
  強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倡議
  近年來,依托“一帶一路”倡議,加之自身技術水平的持續提升,國內(nei) 電力企業(ye) “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速。其中,僅(jin) 在風電方麵,截至2015年,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領先技術產(chan) 品就遠銷全球近30個(ge) 國家和地區,累計出口風電機組的裝機容量達到2034.75兆瓦,國內(nei) 企業(ye) 已經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但不可否認的是,貿易摩擦多發、話語權缺少等問題亟待解決(jue) 。
  對此,上述規劃中提出,要拓展電力裝備出口,帶動電力設計、標準等技術服務的國際合作。具體(ti) 到風電等新能源產(chan) 業(ye) ,可以立足以下三個(ge) 落腳點:一是依托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國際多邊、雙邊合作機製等,通過金融服務保障,穩步有序開拓國際市場;二是加強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產(chan) 能的國際合作,鼓勵企業(ye) 通過銷售設備、本地化生產(chan) 以及技術輸出等方式與(yu) 國外企業(ye) 開展合作;三是鼓勵國內(nei) 相關(guan) 機構積極參與(yu) 國際風電標準的製定,充分借助國際電工委員會(hui) 可再生能源設備認證互認體(ti) 係(IECRE)等國際標準組織的平台作用,推動認證結果的國際采信,破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增強在全球技術競爭(zheng) 領域的話語權。
  “十三五”是我國能源結構優(you) 化調整,加速推進能源革命的關(guan) 鍵時期,希望各方能夠在規劃的指引下,以大局為(wei) 重,以中央政策為(wei) 準,嚴(yan) 格落實其中的各項舉(ju) 措,合力促使可再生能源早日實現由替代能源向主力能源的過渡。(中電聯)
  (作者係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hui) 風能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鑒衡認證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