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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靜:市場電改變電企發展生態 2016-09-26 12:25:56

摘要:在市場電的條件下,電力企業(ye) 要加快向能源服務業(ye) 和能源生產(chan) 業(ye) 相結合的業(ye) 態轉型,中小新能源機組可以積極地以小規模、分布式參與(yu) 微電網培育建設,並與(yu) 大電網協同發展。

  在市場電的條件下,電力企業(ye) 要加快向能源服務業(ye) 和能源生產(chan) 業(ye) 相結合的業(ye) 態轉型,中小新能源機組可以積極地以小規模、分布式參與(yu) 微電網培育建設,並與(yu) 大電網協同發展。建議大型電力企業(ye) 要從(cong) 過去工業(ye) 化時代的集中發電生產(chan) 、運營方式逐步轉型,盡管這個(ge) 轉型過程是漫長的,但這是趨勢,誰也阻擋不了。

  此前,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是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精神,結合中央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總體(ti) 部署和進展要求,以及在兩(liang) 年來各地電力改革試點開展情況階段性評估的基礎上,對電改配套文件《關(guan) 於(yu) 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的完善和細化。總體(ti) 感覺是通過機製的創新,釋放了我國電力改革從(cong) 計劃機製加快走向市場機製的信號,值得深度思考並高度關(guan) 注。為(wei) 此,本刊記者專(zhuan) 訪了中電聯發展規劃部副主任薛靜,聽一聽她是如何解讀這個(ge) 文件的。
  記者:這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是基於(yu) 一個(ge) 什麽(me) 樣的背景和原因?
  薛靜:我認為(wei) 這次文件釋放的最大一個(ge) 信號,就是要加快市場開放的步伐。之前《意見》中提出的“逐步放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預想不到的實際問題。
  第一,“逐步放開”,導致電力企業(ye) 無法按照市場化原則和價(jia) 格優(you) 勢策略,加大市場競爭(zheng) 能力建設,自主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電力是一種特殊商品,從(cong) 社會(hui) 功能角度可以分解為(wei) 市場電和計劃電,計劃電量主要是滿足國家重點保護的保底服務用戶。市場電量部分從(cong) 完善的市場規則來說,應該完全放開,實施買(mai) 賣雙方競爭(zheng) 。在目前逐步放開市場電量的過渡過程中,大部分具有市場屬性的電量仍然在計劃電量的保護傘(san) 下,不參與(yu) 交易競爭(zheng) ,導致很多基層發電企業(ye) 對電力市場的認識仍然嚴(yan) 重不足。對市場變化的敏感性主要還是來自煤炭價(jia) 格的變化,沒有做好充分市場競爭(zheng) 的各方麵準備,“狼來了”依然停留在概念中,而不是具體(ti) 的競爭(zheng) 能力建設行動上。在計劃電量保護傘(san) 下,努力爭(zheng) 取獲得計劃電量,而市場電量部分是作為(wei) 邊際利潤看待的,憂患意識不足。
  第二,“逐步放開”,造成電力調節能力下降。目前各地實施的電力交易,基本上是中長期電量合約交易。在電量平衡實施過程中,由於(yu) 通道問題使得有些簽訂的合約不能兌(dui) 現,造成法律意義(yi) 上的違約問題,這是由於(yu) 中長期直接交易(實際就是大用戶直接交易)沒有相配套的現貨市場以及輔助服務市場的支撐與(yu) 調節。目前在“逐步放開”過程中,發電機組被劃分為(wei) 計劃與(yu) 市場兩(liang) 部分,受調度的調峰調節原則上主要是由計劃發電機組無償(chang) 或者少量價(jia) 格補償(chang) 情況下承擔的;提供市場電量的機組在沒有市場激勵機製條件很難主動參與(yu) 峰穀差調節,導致電力係統調節能力下降,加劇了新能源上網消納的困難。
  第三,“逐步放開”,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壟斷權。既然計劃電量在逐步放開過程中仍然占了較大比重,那麽(me) 誰進市場、誰不進市場,就存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幹預。隻要不是市場電量,就是按標杆電價(jia) ,這種情況反而給發電企業(ye) 帶來計劃性依賴。
  第四,“逐步放開”,不利於(yu) 加快淘汰落後產(chan) 能或管理效益低下的“僵屍”發電企業(ye) 。目前電力市場供需矛盾越發嚴(yan) 重,特別是煤電機組,總體(ti) 呈現出東(dong) 部地區結構性過剩、西部地區相對過剩的局麵。在這種情況下,加快淘汰落後產(chan) 能或管理效益低下的僵屍發電企業(ye) ,是政府和全社會(hui) 的任務,但是如何讓煤電企業(ye) 自己增強活力,求得生存空間,實現競爭(zheng) 環境下更大的效益,這是企業(ye) 自身的事情,不應該由於(yu) “逐步放開”,效率低下的煤電企業(ye) 繼續獲得能夠活下去的基本發電量計劃,從(cong) 而保護了落後產(chan) 能。
  第五,“逐步放開”,與(yu) 目前出現的棄風、棄光、棄水現象相左。《意見》中明確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具有優(you) 先發電權,並優(you) 先安排發電計劃。但是在目前全社會(hui) 用電量增速疲軟而清潔能源發電能力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新增風電、太陽能發電甚至大水電直接作為(wei) 市場電量參與(yu) 直接交易,由此引發了國家製度安排與(yu) 現實市場的矛盾。總體(ti) 來說清潔能源特別是新能源和西部大水電建設成本較高,需要全社會(hui) 補貼支持,還需要煤電進一步騰出空間支持。“逐步放開”節奏已經不能適應風、光以及水電快速發展的空間需求,導致棄風、棄光、棄水問題更加嚴(yan) 重,不利於(yu) 清潔能源的中長期發展;當然在目前全社會(hui) 用電量增加空間有限情況下,清潔能源也不能完全依靠“優(you) 先”來完全解決(jue) 市場消納問題。為(wei) 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加快煤電機組放開步伐,同時也鼓勵清潔能源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
  記者:這次的文件,您認為(wei) 有哪些創新點?
  薛靜:這次文件的創新點主要有六個(ge) 方麵。
  第一,設立煤電發電小時基準數,使長期以來的國家投資部分逐步通過全社會(hui) 沉沒消納。《征求意見稿》中,基準小時數最高不超過全年5000小時。目前來看,這對山東(dong) 、江蘇和寧夏出力較好的煤電機組影響不小。我認為(wei) ,不同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不同的基準小時數,並相應地核算出不同容量機組等級的基準小時數,重點保障100萬(wan) 、60萬(wan) 機組利用小時。不同容量等級機組設定不同的發電利用小時數,以體(ti) 現節能環保和高效利用,體(ti) 現“十三五”的能源利用提質增效理念。設立基準發電小時數,是目前實施發用電有序放開、穩步過渡的創新舉(ju) 措,是承認我國發電機組建設投資從(cong) 計劃安排到市場安排的曆史發展過程,即保證所有發電企業(ye) 在過渡階段有基本、公平的發電權,使國家多年的資本投入部分,通過全社會(hui) 承擔予以逐步過渡並沉沒消納,而且基準小時數是逐年減小。企業(ye) 如果希望獲取更多的電量、獲得更高的收益,就得在基準小數外通過市場競爭(zheng) 得到。
  第二,市場電量促煤電機組盡快轉型。在《意見》安排的逐步放開過程中,較大比重的煤電機組發電量仍然保留在計劃電量內(nei) ,並逐步過渡。《征求意見稿》則要求煤電機組加快放開到市場中去,並必須自己去找到買(mai) 家,簽訂購售電合同,從(cong) 而可以盡量騰出發電計劃空間,並盡量使核電、水電、新能源這些機組得以優(you) 先安排。這對煤電機組來說是一個(ge) 很大的挑戰,實際上是“逼著”煤電企業(ye) 盡快向市場競爭(zheng) 轉型。對於(yu) 熱電聯產(chan) 機組是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發電的,這種安排實際是變相保護了煤電機組,導致了近年來新投產(chan) 的煤電機組基本都是熱電聯產(chan) 的,壓縮了新能源發電的消納市場,尤其在冬季。《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在“以熱定電”過程中,熱電機組也要加大進入市場的比例,讓熱電機組更多地參與(yu) 到冬季市場調節中,同時鼓勵新能源直接供熱創新模式。
  第三,引導用戶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轉變隻有電量是市場交易品種的基本概念。《意見》中規定用戶有序按電壓等級逐步放開。根據《征求意見稿》,用戶一共有三類,一類是直接交易,一類是售電代理,一類是保底服務。除保底服務的用戶之外,售電代理和大用戶都要盡快全部進入市場。從(cong) 文件看,基本是2018年前全部進入,這與(yu) 煤電企業(ye) 全部進入的時間基本上是對應的。同時,為(wei) 避免參與(yu) 交易的大用戶、售電企業(ye) (負荷集成代理)出現盲從(cong) 交易現象,逐步培育電力競價(jia) 的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的綜合能力,要讓參與(yu) 交易的用戶、售電企業(ye) 逐步認識和學會(hui) 預測電力負荷,提供負荷曲線,加深對電力瞬間平衡的專(zhuan) 業(ye) 概念。在售電過程中,不再把電力交易品種隻停留在如白菜交易那樣的數量平衡,而要提供電力保障供需關(guan) 係。《征求意見稿》改變了電力市場交易就是電量不是電力的基本概念。這對要求參與(yu) 交易的大用戶和售電(負荷集成代理)企業(ye) ,變相提出了專(zhuan) 業(ye) 技術門檻要求,敦促他們(men) 加快對用戶用電監測技術手段的建設和應用,通過大數據分析,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
  售電公司不僅(jin) 可以買(mai) 賣自己的電,還可以代理其他發電企業(ye) 、用戶的電能量交易,做各種電力電量的組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培育售電企業(ye) 可以作為(wei) 用戶的代理參與(yu) 購售電競價(jia) ,並要逐步向專(zhuan) 業(ye) 化方向發展,提供交易和平衡所需的用電負荷曲線。要逐步培育一批有實力的售電公司,在用戶側(ce) 形成多能互補的微電網。還要培育一批配售一體(ti) 化的企業(ye) ,直接承擔結算業(ye) 務;如果不是配售一體(ti) 化的,但資本金雄厚,也可以進行市場結算業(ye) 務。這對向著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發展的售電公司來說是一個(ge) 利好,也是對《意見》中售電企業(ye) 定位的重要補充。
  第四,適時取消標杆和目錄電價(jia) ,促使企業(ye) 充分競爭(zheng) 。目前,發電側(ce) 交易競爭(zheng) 規則(典型案例是廣東(dong) 平台交易規則)是在標杆電價(jia) 基礎上降多少錢,用戶側(ce) 是在目錄電價(jia) 基礎上降多少錢,也就是說不管怎麽(me) 樣都有一個(ge) 基準值參考。《征求意見稿》打破了這種關(guan) 係,可以讓企業(ye) 在價(jia) 格上充分競爭(zheng) 。政府將力促逐步取消具有計劃痕跡的標杆電價(jia) 和目錄電價(jia) ,簡化電價(jia) 的品種,真正實現價(jia) 格市場化,煤電聯動政策也將逐步退出曆史舞台。
  第五,調整跨省、跨區送電計劃平衡。《意見》明確指出,市場中跨區電量是按大水電、大火電的順序考慮的,並優(you) 先納入受端地區平衡關(guan) 係。但《征求意見稿》作了相應調整,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一是電源點跨省跨區鏈接受端電網的,其發電機組無論哪種能源類型都直接參與(yu) 受端地區電力電量平衡,這就打破了跨區跨省的發電機組可以優(you) 先計劃安排發電的格局,點對網供電要通過受端地區市場競價(jia) ,培育市場意識,充分發揮好跨區跨省發電成本差異和峰穀差地區差異的優(you) 勢,這對發電企業(ye) 的地區性電源布局,尤其對西部地區布局具有很好的戰略引導作用。二是電源通過送端電網接入受端電網的,過去是考慮受端電力電量比重結構關(guan) 係做全年發電計劃安排,《征求意見稿》明確也要逐步調整比例關(guan) 係,向市場化調節方向努力。
  第六,對新增機組全部作為(wei) 增量的影響評估。《意見》綜合考慮曆史發展與(yu) 市場培育關(guan) 係,提出了發電機組的存量和增量概念,並且提出100萬(wan) 千瓦、60萬(wan) 千瓦容量等級機組可以優(you) 先納入發電計劃安排。《征求意見稿》明確,2017年3月15日以後投產(chan) 的煤電機組,全部進入市場。言外之意,在目前煤電機組相對過剩的格局下,新投產(chan) 機組的市場、財務風險不再由政府、社會(hui) 承擔,即把原來政府批準企業(ye) 投資、企業(ye) 要求效益回饋的責任轉化成企業(ye) 自身對市場評估的責任,這對目前煤電無序投資建設是一個(ge) 強烈的預警信號。當然由此可能會(hui) 出現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煤電機組搶建、搶投的現象,導致短期過剩加劇的問題,發電企業(ye) 要做好防範。
  記者: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以後,對煤電企業(ye) 影響很大,您覺得下一步煤電企業(ye) 發展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薛靜:我認為(wei) ,煤電企業(ye) 要加快向能源服務業(ye) 和能源生產(chan) 業(ye) 相結合的業(ye) 態轉型。
  首先,要加強管理,降低煤耗。同時,在市場競爭(zheng) 過程中,既要搶電量也要搶電力,加快機組改造後參與(yu) 輔助服務市場競爭(zheng) 。在這個(ge) 基礎上,通過資本運作,使企業(ye) 效益與(yu) 發電利用小時、發電量不完全掛鉤,實現綜合效益。“十三五”期間,集中發電和分布式發電將協同發展。協同發展是為(wei) 了培育分布式能源、清潔能源,這是能源發展的方向。建議煤電企業(ye) 充分認識到這個(ge) 曆史趨勢,除了作為(wei) 主力供電外,還要做清潔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陪跑者”,積極配合做好“助手”。在這個(ge) 基礎上,是否也能拓展成為(wei) 分布式和清潔能源的組成部分,實現多種能源、多種形式互補調節,實現能源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呢?
  其次,過去發電企業(ye) 就是典型的生產(chan) 型企業(ye) ,隨著能源利用業(ye) 態的發展趨勢以及市場化建設加快,今後將電力用戶側(ce) 也納入了電力市場體(ti) 係。發電企業(ye) 利用自身優(you) 勢資源拓展能源服務業(ye) ,為(wei) 電力用戶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能源服務和能源生產(chan) 相結合,對社會(hui) 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企業(ye) 可以獲取更多交叉的發展空間和經濟利益。發電企業(ye) 從(cong) 產(chan) 業(ye) 鏈綜合角度,可以將業(ye) 務視野一直延伸到用戶端,從(cong) 用戶端的負荷響應與(yu) 管理反饋到發電側(ce) 、反饋到全產(chan) 業(ye) 鏈調節,這是發電領域大數據智慧化概念,這個(ge) 技術現在已經開始應用。發電企業(ye) 既要在市場上通過電量獲得效益,也要通過電力來獲得效益;要通過輔助服務和現貨市場獲得效益,也要在資本市場獲得效益,通過互聯網手段,逐步健全增值服務和綜合交叉服務。
  記者:目前來看,那些中小新能源機組進入市場還不具備優(you) 勢,您認為(wei) 他們(men) 應該如何積極應對市場?
  薛靜:中小新能源機組可以積極地以小規模、分布式參與(yu) 微電網培育建設,並與(yu) 大電網(公共電網)協同發展。當前,國家對分布式能源的支持政策很寬鬆。中小規模的新能源布局優(you) 勢應該在用戶側(ce) 形成分布式能源與(yu) 用電的有機組合,以智能網架形成局域電網或者微電網,並與(yu) 大電網友好協同,實現多能互補地為(wei) 用戶服務。從(cong) 發展眼光看,不久的將來,一定是微網和大電網協同發展,大電網為(wei) 微網、局域網提供外來能源或備用,這意味著大電網發電的利用效率將越來越低,從(cong) 保障可持續安全供電角度,將會(hui) 通過市場機製,逐步提高大電網供電價(jia) 格。在我國南方地區,分布式能源資源不足,在沒有解決(jue) 大規模儲(chu) 能問題之前,電從(cong) 遠方來的跨區跨省大電網必不可少。大電網保電和買(mai) 保險的概念相似。小微網規模畢竟小,供應能力有限,在儲(chu) 能沒有大規模發展情況下調節能力不足。而大電網容量大、消耗成本高、保險係數高,價(jia) 格也就將提高。微網將逐步形成價(jia) 格比較低廉的末端能源供應,這是與(yu) 能源互聯技術發展相適應的“人人用電、人人發電”的前景。“十三五”是培育起步階段,大約要在幾十年以後,微電網將逐漸成為(wei) 人類重要的能源供應方式之一。建議大型電力企業(ye) 要從(cong) 過去工業(ye) 化時代的集中發電、運營方式逐步轉型,盡管這個(ge) 轉型過程是漫長的,但這是趨勢,誰也阻擋不了。(中國電力企業(ye) 管理者 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