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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以禁代管是懶政思維 2018-10-10 14:13:31

摘要:日前,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印發《關(guan) 於(yu) 規範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風電場建設的禁限區域、使用林地範圍等作出界定,引發關(guan) 注。

  日前,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印發《關(guan) 於(yu) 規範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風電場建設的禁限區域、使用林地範圍等作出界定,引發關(guan) 注。
  整體(ti) 而言,《通知》的下發具有積極意義(yi) ,其中關(guan) 於(yu) 將自然遺產(chan) 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列入風電項目禁限區域的規定,得到了風電行業(ye) 的普遍讚同,有利於(yu) 進一步推動風電產(chan) 業(ye) 發展和生態保護形成良性互動關(guan) 係。
  然而,《通知》中有關(guan) 風電場建設一律“禁止使用有林地”的規定則過於(yu) 僵化和苛刻,屬於(yu) 典型的“一刀切”做法。這種“以禁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不僅(jin) 難以產(chan) 生長遠效果,還會(hui) 傷(shang) 及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影響經濟建設和發展,給企業(ye) 和百姓造成困擾,讓群眾(zhong) 對政策失去理解和信任。國務院、生態環保主管部門都明令禁止此類做法。
  不久前,生態環境部發文規定,嚴(yan) 格禁止“一刀切”,保護合法合規企業(ye) 權益;並要求各地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yan) 肅問責。對於(yu) 風電行業(ye) 而言,這種做法同樣不可取。實事求是地說,在少數風電項目開發中確實存在林地使用不規範、植被恢複不到位等問題,但這些並非風電產(chan) 業(ye) 本身所致,更多的是由監管不嚴(yan) 造成的,可以通過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等方式予以解決(jue) 。
  大量實例證明,規範化建設的林地和山地風電場不會(hui) 對生態環境造成過度傷(shang) 害,並能夠通過保護和修複措施將損害降到要求的範圍內(nei) 。國內(nei) 的國電電力寧海茶山風電場、華電郴州太平裏風電場,國外的BeechRidge風電場以及Brandenkopf風電場等眾(zhong) 多項目更是實現了與(yu) 當地環境和諧共處。因此,對於(yu) 此類問題不能因噎廢食,對所有項目一禁了之、以禁代管。否則,我國南方地區和東(dong) 北部分省份的風電開發會(hui) 完全陷入停滯,全國風電建設規模將出現斷崖式下降,裝備製造業(ye) 及產(chan) 業(ye) 鏈上遊企業(ye) 由此遭受毀滅性打擊。不僅(jin) 如此,大力發展風電產(chan) 業(ye) 對我國加快推進能源轉型以及兌(dui) 現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的意義(yi) 不言而喻。
  風電建設的停滯,勢必導致多數省份無法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目標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目標,最終直接影響我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目標的實現。由此可見,因地製宜製定風電場建設使用有林地的範圍,對於(yu) 促進風電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改善能源結構、帶動縣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因此,《通知》還有必要繼續完善:首先,應由各省份因地製宜製定風電場建設使用有林地範圍。我國不同地域的森林覆蓋率、植被恢複能力、地形條件、風能資源條件、新能源消納等存在顯著差異,對風電場建設使用有林地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顯然不符合各地管理實際。應當考慮將風電場建設使用有林地範圍的決(jue) 定權下放到省級政府,由相關(guan) 主管部門根據自身的情況,並結合國家已出台法律法規中關(guan) 於(yu) 林地的使用和保護規定,分別製訂本轄區範圍內(nei) 風電場建設使用有林地的政策。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可以在政策製訂過程中提供指導性意見,並嚴(yan) 格監管政策的執行,對違規企業(ye) 依法依規進行嚴(yan) 厲處罰。
  其次,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避免以禁代管。一是要求風電開發企業(ye) 應該在項目合同中明確生態恢複的資金製約措施,並在開工前依法健全征林征地手續,建設時切實做好環境保護、水土流失、植被恢複等工作。二是林業(ye) 主管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通過強化執法、專(zhuan) 項打擊違法違規使用林地、建立林業(ye) 及風電開發黑名單、加大植被恢複驗收審查力度等方式強化風電項目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後監管。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加大生態係統保護力度,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ti) 製,同時也提出發展清潔能源產(chan) 業(ye) ,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ti) 係。可以說,開展生態保護與(yu) 推進能源綠色化都是我國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由之路。相關(guan) 部門決(jue) 不可在生態保護政策中摻雜懶政思維,損害風電企業(ye) 的合法發展權利,這不僅(jin) 有悖依法依規行政的基本原則,更與(yu) 中央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chan) 業(ye) ,加快推進能源轉型的發展大局相左。來源:風能專(zhuan) 委會(hui) CWEA  作者:秦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