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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源監管辦原專員謝國興:我國需要大力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 2017-09-13 13:08:22

摘要: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由185個(ge) 締約方國家在巴黎達成新的全球協議《巴黎協定》。各方同意結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消除貧困的努力,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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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由185個(ge) 締約方國家在巴黎達成新的全球協議《巴黎協定》。根據協定,各方同意結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消除貧困的努力,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中國政府承諾到2030年單位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巴黎協定》的簽署,標誌著中國的發展必須走低碳能源之路,而天然氣與(yu) 煤炭相比,具有明顯的低碳與(yu) 環保優(you) 勢。但天然氣發展很不樂(le) 觀,難以在與(yu) 煤炭、石油的競爭(zheng) 中獲取優(you) 勢。
  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中的比較優(you) 勢
  一是低碳優(you) 勢。按等熱值計算,使用天然氣的二氧化碳排放比煤炭少50%,比汽油和柴油少25%~30%。可見,天然氣具有明顯的低碳優(you) 勢。
  二是安全優(you) 勢。天然氣屬易爆易燃的氣體(ti) 。當空氣中的天然氣比例達到體(ti) 積百分數的5%~15%之間才會(hui) 著火。天然氣的著火下限明顯高於(yu) 其他燃料,天然氣雖然是易燃易爆氣體(ti) ,但比液體(ti) 的柴油、汽油更安全。
  三是價(jia) 格優(you) 勢。煤炭是價(jia) 格最便宜的能源,天然氣次之。除煤炭以外,天然氣與(yu) 其他能源比較仍具有價(jia) 格優(you) 勢。今年以來,煤炭價(jia) 格呈現快速上漲態勢,與(yu) 去年同期相比,每噸價(jia) 格漲幅已達200元以上,而天然氣價(jia) 格相對穩定。
  四是環保優(you) 勢。根據汙染氣體(ti) 排放係數乘以等效能值計算所得的排放量,即生產(chan) 1千瓦時電能相當的能量值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數量。生產(chan) 1千瓦時電能,原煤和焦炭排放二氧化硫較多,天然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相對較少。若再計入煤炭中含量有的砷、汞等重金屬,則天然氣更具有環保優(you) 勢。
  五是能源利用效率優(you) 勢。浙江省有12280兆瓦容量的燃氣發電機組,基本上都是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在役機組以6F、9E和9F為(wei) 主。根據試驗表明:發電效率分別為(wei) 55%(6F)、52%(9E)和58.5%(9F)。新機型9H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機組效率將達到61%,出力大於(yu) 600兆瓦。燃氣機組的廠用電率約為(wei) 2%,全國平均燃煤發電機組廠用電率為(wei) 6%左右。
  若發電加供熱,則有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以鎮海動力中心6F聯合循環機組為(wei) 例,設計總出力293兆瓦,供熱350噸/時,按照“好處歸電法”計算的發電效率達到84.8%。
  從(cong) 以上數據不難看出,最差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效率也高於(yu) 最先進的燃煤發電機組。
  六是工程建設速度快,建設成本低。燃氣發電機組建設周期短(約1年),投資相對較低(單位造價(jia) 為(wei) 2500~3000元/千瓦)。而火電則需要兩(liang) 年左右建設周期,投資在4000~5000元/千瓦。
  當前天然氣發展中存在的困境與(yu) 原因
  盡管天然氣是低碳、清潔、高效的能源,但天然氣的使用並未得到應有的發展。
  一、對天然氣開發與(yu) 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難以在與(yu) 煤炭、石油的競爭(zheng) 中獲得優(you) 勢。
  近幾年來,政府在保障天然氣供給方麵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規劃、財政、金融、價(jia) 格、發電計劃安排和上網電價(jia) 等方麵明顯不足。政府寧願以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去補償(chang) 企業(ye) 虧(kui) 本,而不是通過多發電量來增加企業(ye) 效益,同時減少燃煤發電。政府在加氣站建設上支持力度不夠,很多城市加氣站不僅(jin) 數量少,而且間隔長。即使在價(jia) 格上有優(you) 勢,但很多出租車、私家車也因此望而卻步。可見,天然氣市場銷售很不樂(le) 觀,在全省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僅(jin) 占約5%。
  二、天然氣管理體(ti) 製改革不適應天然氣發展需要。
  天然氣主要以管道輸送到終端用戶。
  我國城市天然氣管網建設相當一部分也是地方國有企業(ye) 為(wei) 主,由於(yu) 天然氣管網的自然壟斷特性,造成輸氣成本居高不下,政府對管輸成本監管能力不足,其輸氣價(jia) 格的話語權基本上由企業(ye) 掌握。油氣兼營企業(ye) ,特別是“三桶油”,對供油與(yu) 供氣利益的比較,也影響著天然氣的發展。上遊的市場化對天然氣發展至關(guan) 重要,但是天然氣開發與(yu) 進口市場化方麵仍不盡人意。
  三、法律法規和技術服務標準不適應天然氣發展。
  我國天然氣在開發、生產(chan) 、經營和服務等方麵缺少法律依據。譬如,我國天然氣以標準立方米計量和計價(jia) ,而不是國際通用的以熱值計量與(yu) 計價(jia) 。這種計量方式熱值偏差較大,使得用戶在維護合法權益上缺少製度保障。天然氣還需要完善不少相關(guan) 製度與(yu) 標準。
  四、政府對天然氣市場監管嚴(yan) 重不足。
  政府在保障天然氣供應方麵下了力氣,而如何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展緩慢,市場建設和監管更顯不足。國家層麵雖然有能源監管機構,但缺少應有的標準和手段。國家價(jia) 格部門隻管到省間門站價(jia) 格,省市價(jia) 格部門隻能管到省地間(城市)門站價(jia) 格,到用戶的終端價(jia) 格隻是一個(ge) 原則性建議,上遊氣價(jia) 的變化不能及時傳(chuan) 導到用戶,經營成本無人監管,實際執行價(jia) 格五花八門,阻礙天然氣市場發展。
  五、當下能源市場不利於(yu) 天然氣在競爭(zheng) 中占領優(you) 勢。
  在能源消費增長趨緩的情況下,與(yu) 煤炭、石油和電力相比,天然氣的發展更多要靠替代煤炭或石油製品。除了價(jia) 格因素外,用戶對天然氣性質的了解、可獲得性、可替代性、安全性、使用技術等方麵都不適於(yu) 天然氣發展的需要。對政府來講,推進天然氣應用所產(chan) 生的GDP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且政府對天然氣的安全管理相對陌生,心存安全顧慮。
  發展天然氣的措施建議
  全麵落實《巴黎協定》,控製大氣汙染,大力開發與(yu) 利用天然氣是必然的措施,需要政府將天然氣發展作為(wei) 落實《巴黎協定》、能源與(yu) 環境保護工作的短板予以重視,著力完善法規製度與(yu) 市場建設,創建一個(ge) 有利於(yu) 天然氣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各級政府要把天然氣發展作為(wei) 落實《巴黎協定》、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治大氣汙染的根本之策,從(cong) 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抓手予以推進。特別是在市場化改革,管網公平開放,加氣站建設,在電力和交通領域的使用等方麵予以大力支持。著力推進以氣代煤,對燃煤工業(ye) 鍋爐(窯爐)進行燃燒天然氣改造,增加天然氣在工業(ye) 生產(chan) 中的用量。加大交通領域以氣代油力度,大力推進氣站建設,加氣站建設是車船使用天然氣的前提,應當鼓勵以PPP方式建設天然氣加氣站,實行市場化運營;加大對加氣站建設用地支持,簡化加氣站建設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應當允許公路加油站增加天然氣加氣裝置,這將大大方便重載貨車和客運車輛沿途加氣。積極推進在開發區、居民小區和大型用能企業(ye) 中建設天然氣分布式熱電聯產(chan) ,逐步增大天然氣發電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
  二、鼓勵多種市場主體(ti) 參與(yu) 上遊天然氣市場開發,增加低價(jia) 天然氣供應量,抑製天然氣價(jia) 格,使得天然氣價(jia) 格更具有競爭(zheng) 力,消除製約天然氣發展的瓶頸。2015年廣東(dong) 發電用氣價(jia) 格為(wei) 1.77元/立方米,是全國發電用氣的最低價(jia) 格,大大促進了天然氣發電,它得益於(yu) 進口了較多的LNG。按每立方氣發5千瓦時電計算,去年廣東(dong) 省天然氣發電單位燃料成本為(wei) 0.354元。按煤炭價(jia) 格600元/噸計算,單位燃料成本約0.25元。如果計入運輸成本和建設成本及外部性成本(463元/噸),兩(liang) 者基本接近。根據國際天然氣市場價(jia) 格情況,如果進一步放鬆進口許可管製,天然氣價(jia) 格仍有可能進一步下降。
  三、加快完善天然氣法規與(yu) 標準體(ti) 係建設,保障天然氣市場健康發展。當前,首要的是對天然氣進行立法,同時修訂完善有利於(yu) 天然氣發展的規章與(yu) 政策等。譬如,出台天然氣法、天然氣價(jia) 格形成辦法、天然氣質量標準、天然氣供應服務標準、天然氣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監管辦法等。
  四、加強對天然氣市場的監管。目前天然氣市場比較紊亂(luan) ,必須通過加強監管,規範天然氣市場主體(ti) 在法製軌道上公平競爭(zheng) ,從(cong) 而推進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中的作用日趨增大。需要建設相應的監管體(ti) 係,包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市場信息與(yu) 交易平台建設,質量監測中介機構建設,市場信用體(ti) 係建設,違法違規案例的公開和行政處罰等。設立第三方獨立調度機構,按交易規則進行市場交易並公開交易信息,根據市場交易結果進行實時調度,由政府監管機構對調度實施公開、公正與(yu) 公平性監管,調解市場爭(zheng) 議,處罰違規行為(wei) 。(《中國電力報》作者係浙江能源監管辦原專(zhuan)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