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委員:綠色能源應享受綠色通道 2016-03-13 23:51:26
摘要: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理應優(you) 先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卻在一些地方“靠後站”甚至“靠邊站”。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liang) 個(ge) :一是無可操作的具體(ti) 辦法,二是缺少有效的懲罰措施。
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理應優(you) 先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卻在一些地方“靠後站”甚至“靠邊站”。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liang) 個(ge) :一是無可操作的具體(ti) 辦法,二是缺少有效的懲罰措施。
建議國家在強化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收購的基礎上,建立“綠色電力證書(shu) ”和“綠色電價(jia) ”兩(liang) 個(ge) 機製。同時,國家應明確電網應承擔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的主體(ti) 責任,並承擔優(you) 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統計和分攤可再生能源棄發電量、充分挖掘係統調峰潛力、加強輸電通道建設等責任。此外,國家可以允許並鼓勵願意為(wei) 清潔電力多支付一些費用的用戶自願選擇購買(mai) 可再生能源電力,並通過製定相應的製度,保證用戶多支付的費用被真正用於(yu)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人民日報》記者 郝迎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