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組建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有關(guan) 問題的批複
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組建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有關(guan) 問題的批複
國函〔2002〕58號
民航總局、國家經貿委:
你們(men) 《關(guan) 於(yu) 報請批準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章程的請示》(民航總局〔2002〕99號)收悉。現就組建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有關(guan) 問題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章程》。
二、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是在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基礎上組建的國有大型航空運輸服務保障企業(ye) ,成員單位包括5個(ge) 全資企業(ye) 和1個(ge) 控股企業(ye)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組建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有關(guan) 規定進行改組和規範,加快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
三、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主要經營航空油料及其他成品油的批發、儲(chu) 存和零售業(ye) 務;航空油料、航油供應設備及與(yu) 航油供應有關(guan) 的特種車輛的進出口業(ye) 務;供油係統工程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工程設計、施工業(ye) 務;國家批準經營的其他業(ye) 務。集團公司注冊(ce) 資本暫定人民幣36億(yi) 元,不進行資產(chan) 評估和審計驗資;實有國有資本數額,待公司成立後由財政部會(hui) 同民航總局另行核定。
四、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中央黨(dang) 政機關(guan) 與(yu) 所辦經濟實體(ti) 和管理的直屬企業(ye) 脫鉤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中辦發〔1998〕27號)、《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成立中共中央企業(ye) 工作委員會(hui) 及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中發〔1999〕18號)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民航體(ti) 製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6號)文件精神,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資產(chan) 管理及有關(guan) 的財務關(guan) 係由財政部負責;其他關(guan) 係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中央黨(dang) 政機關(guan) 與(yu) 所辦經濟實體(ti) 和管理的直屬企業(ye) 脫鉤的有關(guan) 配套文件的通知》(中辦發〔1999〕8號)精神辦理。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製。按照《國有企業(ye) 監事會(hui) 暫行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國務院向集團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ye) 監事會(hui) ,對其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民航總局對其實施行業(ye) 管理。
五、同意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對所屬全資企業(ye) 、控股企業(ye) 、參股企業(ye) (以下簡稱有關(guan) 企業(ye) )的有關(guan) 國有資產(chan) 和國有股權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guan) 企業(ye) 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chan) 和國有股權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下,集團公司依法自主進行各項經營活動。賦予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航空油料進出口經營權。
六、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在保證有關(guan) 企業(ye) 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guan) 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chan) 收益,用於(yu) 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集團公司應進一步規範與(yu) 有關(guan) 企業(ye) 的關(guan) 係,充分調動有關(guan) 企業(ye) 的積極性,提高企業(ye) 經濟效益。
七、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的資產(chan) 與(yu) 財務關(guan) 係在財政部單列。集團公司為(wei) 完成民用航空運輸所需的航油資源、物資和生產(chan) 經營條件,凡屬國家統一配置範圍內(nei) 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實行單列,並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組建後,國務院及有關(guan) 部門對集團公司有關(guan) 企業(ye) 實行的原有優(you) 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八、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成立後,要根據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製定發展戰略,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推動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zheng) 能力。要深化企業(ye) 改革,轉變經營機製和經濟增長方式,強化內(nei) 部管理,加快結構調整,提高資產(chan) 收益和經濟效益。同時,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精幹高效、職責明確的內(nei) 部管理機構,並對有關(guan) 企業(ye) 依照《公司法》進行改組和規範,逐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ye) 製度要求的公司製體(ti) 製。
組建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是深化國有民航企業(ye) 改革、完善民航運輸服務保障管理體(ti) 製的重要舉(ju) 措。各有關(guan) 地區和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民航體(ti) 製改革工作小組、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要切實負起責任,在保障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做好組建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的各項工作,確保民航體(ti) 製改革順利、平穩實施。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章程》由你們(men) 根據本批複精神,作必要修改後印發。
國 務 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